国家总局企业名称核准要求条件流程费用?(搜索苑佳俊办理)(搜索苑佳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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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五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如:北京***四川火锅有限公司、北京***韩国烧烤有限公司。
“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依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经营部”、“**商贸部”、“**服务部”。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完成对申请名称的核准或核驳手续。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受理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分局根据市局复核意见进行核准。